手续
手续概要如下:
- 在签订市有土地买卖合同之前,请办理批准事业计划的申请手续。申请手续的受理期限为2009年3月末。
- 由外部有识之士组成的“都市再生促进资助制度审查会”将就申请内容听取意见并进行审查。
- 如申请内容获得认可,将对事业计划加以批准并通知申请者。
- 请在2010年3月末之前着手进行设施建设。(市有土地买卖合同签订后3年之内必须正式开始事业运营。)
- 请在设施竣工后或事业正式开始运营后的30天内提交资助金交付申请。
- 在审核申请内容的同时,将由“都市再生促进资助制度审查会”就申请内容听取意见并进行审查。
- 如申请内容获得认可,将决定发放资助金并通知该企业。资助金的交付金额记载在通知单上。
- 按照资助金的交付条件,请向市长提出资助金的交付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