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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阪市都市再生重点产业用地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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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旨在为市内新建的重点产业设施提供部分资助。

资助对象地区 大阪市
资助对象事业者 地点在本市,属于本市指定的重点产业领域(见注),且计划建设或接手大阪市符合资助条件的设施的行业。
注:属于医疗・福利、生活文化、信息通信、环境、人才、生物・纳米技术、机器人技术等各产业领域等的行业。
主要要求
  • 相当一部分业务额应涉及重点产业领域的资助对象行业,且应为具有大约1年以上事业业绩的法人事业者
  • 应开设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事业所(仅限自己使用的部分)
  • 在资助对象事业所的长期雇用者应为5名以上,且入驻后的该资助对象事业者在市内的长期雇用者的总数应为不断增加
  • 经营内容良好,且具有入驻后5年的切实可行的事业计划
  • 应于2009年3月末之前向本市申请事业计划(限于着手建设前),于2010年3月末之前着手建设,并于2011年12月末之前开始开展事业
资助对象经费 建筑物以及设备等投入的固定资本额(仅限自己使用的部分)
但是,关于上述金额,每平米建筑使用面积应为20万日元以内。
资助金额 对象经费的5%以内(限额为3亿日元)

咨询机构

详细情况请向大阪市招商、办学等相关信息的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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