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旨在为市内新建的重点产业设施提供部分资助。
| 资助对象地区 | 大阪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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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对象事业者 | 地点在本市,属于本市指定的重点产业领域(见注),且计划建设或接手大阪市符合资助条件的设施的行业。 注:属于医疗・福利、生活文化、信息通信、环境、人才、生物・纳米技术、机器人技术等各产业领域等的行业。 |
| 主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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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对象经费 | 建筑物以及设备等投入的固定资本额(仅限自己使用的部分) 但是,关于上述金额,每平米建筑使用面积应为20万日元以内。 |
| 资助金额 | 对象经费的5%以内(限额为3亿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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